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印发《辛庄镇2025年开展烟花爆竹禁放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为进一步落实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津南区2025年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将《辛庄镇2025年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落实。
2025年1月17日
辛庄镇2025年开展烟花爆竹禁放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025年春节临近,为营造清新、清洁、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和氛围。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当前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际,按照《津南区2025年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即日起,在我镇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决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禁放工作宣传力度;全面摸排清查社会面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堵塞和消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漏洞和隐患;全面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涉烟花爆竹案件、事故,确保津南区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静祥和、文明绿色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镇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各部门负责人、村居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辛庄镇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管理办(一室),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动指导。
三、职责分工
(一)公共管理办(一室):及时传达上级单位有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协调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事项的落实,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各小区燃放情况进行巡查,对燃放情况较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小区,及时反馈镇纪委监委办公室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置,在重污染天气影响期间,会同相关部门不间断开展禁放宣传工作。
(二)党建办(一室)、公共管理办(二室):负责督促村、居两委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一要组织村居人员加强对各还迁小区、商品房小区及老旧小区及商业小区裙房商业门脸的巡查管控工作,加大对出租房屋、空闲房屋的排查力度,严防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二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小区,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品、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搞好群众的宣传发动,确保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规定家喻户晓。三要组织人员统一佩戴红袖标或穿戴红马甲,携带灭火器材开展重要时间节点的巡查劝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导村居民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属地派出所。
(三)党建办(二室):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工作,利用“最美辛庄”微信平台加强宣传,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典型案例视情予以曝光。
(四)纪委监委办公室:对各部门、各村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公共服务办(二室):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巡查管控工作,对所辖范围内单位进行摸排,严防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做好对所辖范围内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督促所辖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六)公共服务办(三室):配合区教育局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发动学校、幼儿园,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发布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宣传资料,利用“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向学生、幼儿的家长灌输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做好本单位的禁放工作。
(七)公共安全办(二室):按照区应急局有关部署开展工作,及时排查、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活动,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出现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迅速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城建办(一室):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巡查管控,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区域进行排查,严防出现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做好对所辖范围内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督促所辖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城建办(二室):加强对拆迁地块的巡查管控,会同相关村对尚未拆除的房屋进行排查,严防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经发办(一室):加强对辛庄工业园区、白塘口工业区等工业区域的巡查管控,全面摸排各类企业、仓库等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加大对空闲厂房等场所的排查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工业厂房、闲置仓库等场所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做好对所辖范围内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督促所辖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经发办(二室):加强对各条商业街、商(市)场、酒店、饭店、超市等各类商业单位的巡查管控工作,加大排查摸底力度,严防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做好对所辖范围内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督促所辖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属地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及有关单位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企业和个人进行巡查清理,加强对可能存在散卖行为的高发部位巡逻巡视,严格社会面清理清查。组织人员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小区外各社会面点位的巡查劝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导群众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属地派出所。
(十三)农服中心:加强对农业地块、绿屏等场所的排查管控,对所辖范围内单位进行摸排,严防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做好对所辖范围内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严禁在农用地、绿屏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党群服务中心(二室):督促婚丧嫁娶服务单位和个人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人员对婚丧嫁娶服务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严禁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五)派出所:负责禁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加强摸排管控,对涉爆从业人员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逐人见面教育,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搞好源头控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非法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打击报复举报群众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车辆的安全检查,对违法运输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十六)其他部门:做好本部门所辖领域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及禁放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社会宣传。开展进社区、进工厂、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上门走访、入户宣传、发放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办法》《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宣讲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相应法律后果。
(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各部门、各村居要组织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易出现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仓库、集装箱、偏僻院落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放过任何一处可疑部位、不漏掉任何一处隐患漏洞;
(三)严查非法燃放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期间,1月22日(腊月廿三)、1月28日(除夕)、1月29日(正月初一)、2月2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四)和2月12日(正月十五)为5个重要时间节点,要对各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部位实施占领式控制,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各位党政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点村居,会同各村居在5个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志愿者、楼门栋长、物业人员等,在各居民小区(每个小区5—10名巡视员)统一佩戴红袖标,携带灭火器材,进行全天候巡视,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告。二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自监管行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人员对所辖领域开展巡查劝导工作,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属地派出所要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力度,确定重点地区、部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治理工作;对接报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警情,要第一时间到场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做好现场取证工作,严格依法处罚;落实动态巡逻执法,组织街面巡控警力对人员密集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等非法燃放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开展动态巡逻查控;四是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路面巡查,与属地派出所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重点在强化源头治理、社会面清查收缴、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方面下功夫,做到人人参与、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村居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务必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不断推动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各部门要组织内部学习,敦促部门人员及其家属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凡因烟花爆竹燃放被执法单位采取行政措施的党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公安机关将反馈至区委组织部进行处理。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的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要信息、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送至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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