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为全面摸清新时代本镇“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 ”有关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25〕11 号)《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津南政发〔2025〕3 号)要求,现就做好本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津南区咸水沽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该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党政办(财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网信办负责和协调,业务二科组织对本区域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清查摸底,建立普查对象名录库;组织普查员入户进行登记;开展耕地面积核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等工作;协调村居、畜牧、统计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统计办负责普查员培训工作;对上报数据进行初审、复审等工作;督促普查员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杜绝虚报、瞒报、漏报;负责普查报表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各村居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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