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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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津南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5084M/2026-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司法局
主    题 :
司法行政\法治宣传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街镇、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2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标志着行政执法监督迈入全国统一、权责明晰、刚性约束的法治化新阶段。《条例》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学习内容

1.《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825号)

2.《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释义》司法部立法一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编写,法律出版社出版)

3.《行政执法监督案例汇编》司法部立法一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编写,法律出版社出版)

4.《行政执法监督百题百练》司法部立法一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编写,法律出版社出版)

4.<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的几个重点问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署名文章)

5.《条例》微课堂系列节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联合央广网制作,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化学习培训,筑牢思想根基

各街镇、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工作任务,强化学习权威解读,准确理解《条例》精神掌握核心内容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做到“关键少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确保学习培训全覆盖。区司法局为各单位发放《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释义》,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专题培训,确保全面掌握《条例》各项规定。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街镇、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以案释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区学习贯彻《条例》知识竞答,各基层司法所通过制作微视频、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协助区司法局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

(三)强化贯彻执行,提升监督质效

区司法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常态化做好日常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用好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执法监督文书,督促纠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协调衔接,凝聚各方监督合力。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提升法治意识与业务能力。用好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预警监督、涉企检查、在线办案等功能,提升数字化监督效能

三、工作要求

各街镇、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常态化纠治执法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质效,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请各单位将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信息、照片等随时报送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政务邮箱。

202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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