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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津南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对《津南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和夯实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价值,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6169号)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2026年天津市津南区、北辰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资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6826日至2026925日期间,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天津市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天津市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马骥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大件路6

联系电话:88919563

   真:88910818

电子邮箱:jnqgxj05@tj.gov.cn

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议内容严格保密。

附件:津南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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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正文

津南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夯实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价值,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6169号)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2026年天津市津南区、北辰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点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共同组成。其中,地方财政资金由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共同组成

试点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津南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各级各类资金

(四)各街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等配合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标准

第四条试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津南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三个行业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领域结合试点工作要求,将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其他支持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项目三类,对相关企业、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分类支持。

第五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一)围绕津南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重点任务,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产业集群和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等3类项目给予支持。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主体购置硬件设备,以及与设备有关的软件、试验、检测等费用的支持,土地、厂房费用不在支持范围。

(二)奖补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计算基数为试点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费用),补助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基数的20%。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线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补助不超过800万元,单个配套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面上项目分三档:示范引领型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创新突破型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提质更新型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第六条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支持范围及标准以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当年最新政策为准,项目支持范围、申报条件、补助比例、额度上限、申报流程、监管要求等,均严格遵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当年印发的最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执行,实行年度动态更新、对标落实。

市级专项资金与中央试点财政资金实行统筹衔接、规范联动,在符合市级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支持优质技改项目叠加享受央地两级政策扶持,最大限度释放政策叠加效应。

第七条其他支持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项目

(一)区级各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支持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的相关项目。

(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全过程服务机构及审计服务机构,为城市试点提供全周期管理、中央财政资金专项审计服务

(三)以上未列出的其他支持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与资金全周期管理

第八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包含以下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试点专项资金通知,明确中央资金支持方向、程序及要求。

(二)申报。项目实施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绩效指标表等信息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初审。各街镇对申报项目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材料及投资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初审。

(四)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

(五)公示。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及补助资金,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扶持;有异议的项目,经复核确认后可取消或保留其奖励资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范流程对项目进行筛选补充或替换。

(六)签署任务书。申报单位在项目公示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项目任务书。

(七)变更管理。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实施,严禁擅自变更。如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变更申请,按有关要求报请上级部门批复。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1.项目主体发生变更。

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3.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缩减10%以上。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重要变化事项。

(八)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全过程服务机构支撑、各街镇配合,组织开展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查核验,对项目不实、投资进度滞后、成效不佳的改造项目提出警示,并根据问题严重情况,动态调整重点项目清单。

(九)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改造项目后,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归集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资料,提交验收申请;全过程服务机构核查材料完整度、真实性,组织项目验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核查审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第九条对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其他支持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做好相关信息同步。

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监管

第十条中央财政资金实行动态拨付机制。项目经评审通过,结合评审核定比例及资金实际情况拨付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全过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中期考核,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拨付第二笔资金。项目完成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可暂缓拨付或调减相应批次财政资金。

第十一条 对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支持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及相关配套资金,以相应政策为准。

第十 项目单位应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项目计划推进项目实施,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 项目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专项资金,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 试点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试点资金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天津市出台资金使用新政策时,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第十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待城市试点验收完成后终止。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为规范和夯实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价值,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6169号)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2026年天津市津南区、北辰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工信局起草了《津南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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