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津南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2024-2030年)》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津南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2024-2030年)》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2024年11月15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天津市津南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2024-2030年)》(津南政函〔2024〕135号),专项规划于2024年11月22日在津南区政务网上公开。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南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和《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对《天津市津南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2024-2030年)》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绩效性开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该文件实行以来的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津南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2024-2030年)》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津南区发改委 常博 联系电话:28396570
邮箱:jnqfgw13@tj.gov.cn 传真:88917782)
草案正文


































背景介绍
背景情况
为规范有序推进津南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充分发掘新能源项目资源,夯实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2024年津南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天津市津南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2024-2030年)》,2024年11月15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津南政函〔2024〕135号),专项规划于2024年11月22日在津南区政务网上公开。
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南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负责起草的现行有效的重大行政决策《天津市津南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2024-2030年)》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本专项规划正文包括编制背景、发展基础、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发展思路和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六部分。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津公网安备1201120200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