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津南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26〕11号)精神,全面夯实我区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提升基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津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政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1.完善属地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地区消防工作属地责任。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履行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制定班子成员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各镇(街)要将消防工作履职事项细化到公共安全办公室及其他内设机构,进一步梳理明确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在日常监督、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消防职责边界。健全由公共安全办牵头的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模式,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正式职责分工文件并执行。
2.优化工作体制机制。整合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优化基层消防治理体系。落实“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完善隐患闭环管理制度。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和普通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消防部门统筹基层消防工作,运用多元督导、通报晾晒、提示函告、警示约谈、跟踪问效等五项机制,定期对镇(街)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帮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区委督查室对各镇(街)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试点建设镇(街)、社区(村)基层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各镇(街)公共安全办公室牵头辖区消防工作,明确专门从事消防工作人员;指导社区(村)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统筹综合执法力量开展消防执法。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强化人才、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保障支撑。
3.强化协同履职尽责。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消防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用于加强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支持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和日常消防工作。各镇(街)要动态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依法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对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履行物业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村(社区)制定防火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乡村全面振兴、城市更新等政策实施,在项目统筹、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安全需求。
4.推进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消防部门对照国家及本市消防队伍建设标准,落实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化提质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强化训练演练和救援准备,与镇(街)志愿消防队健全完善联勤联训联调机制。各镇(街)、消防部门要动员微型消防站、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协助基层消防薄弱区域开展工作,建立“1个消防站+N个微型站”的片区协作模式,构建辖区“5分钟消防救援圈”。指导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合理站点布局,实行“一站一策”标准化建设,满足条件的纳入区级消防救援体系一体化调度。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参与外单位灭火救援的物资消耗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补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基层消防事业。
(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5.深化消防安全监管机制。消防部门依法落实全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单位、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按风险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防范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消防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动态调整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加大高风险对象检查力度。
6.充实消防安全专业力量。消防救援站以区级消防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边界,优化与镇(街)共治机制。推动消防救援站干部和消防员考取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落实辅助执法管理办法,推动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协助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消防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按片区配置具备行政执法资质的人员,开展消防执法并指导协助镇(街)做好消防工作。对具备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开展统一培训,派驻镇(街)协助联络有关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消防干部兼任镇(街)公共安全办公室副主任。
7.增强基层消防管理能力。组织部门要强化基层干部消防履职能力,将消防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培训。各镇(街)要健全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体系,统一组织行政执法、消防监督专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基层从事消防工作人员考取相关资格证书。消防部门将基层消防工作人员能力提升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镇(街)从事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教学式检查培训,每年开展技能比武。各镇(街)每年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村)消防安全管理人、网格员定期开展培训,提升隐患辨识、处置、整改综合能力。
8.发动多元力量参与消防共治。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力量统筹整合,协同开展检查,实现信息共享、隐患线索相互移送。消防部门会同镇(街)统筹调度消防工作人员、网格员、各类基层消防队伍等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协同配合,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程序移送消防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强化行业消防监管
9.深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清单,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发展和业务管理全过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督促基层单位、经营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养老、医疗、文旅、商贸、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打造2个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消防部门指导行业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自查)清单”,让管理人员“照单抓药”,督促经营主体“对单自查”。鼓励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强化行业约束惩戒,将消防安全与行业评级挂钩。对新产业、新业态衍生的消防监管盲区,坚持“谁靠近、谁牵头”,由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协调,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厘清职责边界,报请区政府明确监管主体,消除监管空白。
10.强化审批源头管控。教育、卫生、民政、住建等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和运营。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优化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情况同步推送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涉及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同步将情况推送至区级消防部门征求意见,严格审批把关。住建部门要严把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重点管控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项目。住建、消防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消防监督管理协同衔接会商机制。住建部门要加强小型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审批管理,落实市级抽查比例要求。市场、工信、住建等部门要推动单位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电器产品、燃气产品、建筑保温材料等产品标准。市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强化消防产品全链条监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对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1.深化消防智能应用。将消防数字化融入智慧城市、韧性城市等公共安全数字化建设体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加快高层建筑消防智能化管理平台应用,提升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平台,对单位、社区消防工作开展全时段监测,构建预警与处置的闭环联动体系。试点建设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在严格落实持证消防控制室人员在岗值守的前提下,可在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试行消防控制室单人值班模式。
(四)筑牢单位本质安全
12.夯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类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备许可手续,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培训演练。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要明确各方消防责任,确定牵头管理主体,统一管理公共消防设施。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建立专业管理团队,聘用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维护共用消防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开展检测维护,检测维护情况同时抄告所属居(村)委会,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劝阻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属地镇(街)或消防部门报告。
13.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指导沿街门店、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商超、餐馆、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火灾防范措施,重点查处违法建设、违章作业、违规住人等行为。结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城市体检、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强化高风险区域综合治理,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固化“小火亡人”全链条防范机制,推动将老旧高层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特殊群体家庭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试点建设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
14.鼓励社会单位和人员参与共治。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消防服务质量。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积分信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和信用监管。严肃查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不按标准执业等违法行为。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预防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从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参与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15.深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各行业部门、各镇(街)要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分区域、分时段组织全民消防疏散大演练。司法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计划,教育部门要推动学校实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各镇(街)要动态更新特殊群体人员信息,为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上门宣讲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城管部门要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开展安全用气知识提示。各镇(街)要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消防宣传角、利用乡村大喇叭广播等普及消防常识。消防部门要依托网络直播互动、流动消防宣传车、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丰富消防体验内容,拓展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等宣传功能,加大向公众开放力度。
16.开展重点人群实操实训。开展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志愿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保安员、保洁员、网格员、服务员、护工等人群实操实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轮训、转岗再训”制度。联动辖区院校、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与专业人才培训,持续储备基层消防后备人才力量。
17.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治理,引导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传播消防知识,做好“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火源),参与消防培训演练,主动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结合我区“教育资源丰富、科创动能强劲、会展经济兴旺”的独特优势,持续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行业协会、保安员、外卖员、快递员等参与公益消防,协助开展宣传提示、隐患举报和整改等工作。
(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18.减负增效松绑赋能。实行基层简易执法,落实轻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简案快办”措施,实现当场告知、整改、办结。在消防监督检查中,落实入企检查“亮码亮证”、涉企检查清单管理等要求,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一次上门、多项联查模式,为基层和经营主体减轻负担。全面应用“津治通”全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一表通”系统,实现消防安全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杜绝多头报送和重复填报。
19.严管执法全程监督。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定,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格局。抓好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监督管理,常态化推进行风作风建设,全力打造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基层消防执法队伍。
20.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要求,对一般火灾事故,深入开展技术调查和责任追究。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由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性质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对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1.强化统筹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基层消防工作,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对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力的企业、事业、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强化分类指导,开展典型引领与警示教育,通过示范教学培训,为基层消防工作的高效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22.激励履职担当。将基层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基层消防工作成效作为基层干部奖惩激励的重要参考。对在基层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基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但已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有关职责,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重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靠前部署,定期研究消防重点任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职责,认真抓好落地执行,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见实效。
(二)统筹联动,压实分工抓落实
消防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月调度、年考核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建章立制,健全长效管安全
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基层消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成熟举措固化为制度规范,构建我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津南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津公网安备12011202000286
